豁免适用于:
- 直接用于制造的机器或设备,参见 A.R.S. § 42-5159(B)(1).
- 机械, 直接用于生产或输送电力的设备或输电线路, 但不包括分配, 看到 A.R.S. § 42-5159(B)(4).
- 用于研究和发展的机器或设备,参见 A.R.S. § 42-5159(B)(15).
- 以制造、冶炼为主的企业用电、用气. 看到一个.R.S. §§ 42-5063(C)(6) 和 42-5159(G).
- 有问题可以直接到 亚利桑那州税务局 at 602-255-3381.
还有问题吗?? 请填写以下表格以获得支持.